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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8 09:58:4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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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积金贷款职工: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公示如下:

  一、受理对象

  在市公积金中心贷款并完成征信授权的职工。

  二、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市公积金中心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所在管理部提出书面异议核查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受理网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区域管理部

0762-3884168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源城管理部

0762-2202788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东源管理部

0762-8836060

东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和平管理部

0762-5639783

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龙川管理部

0762-6989163

龙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紫金管理部

0762-7889023

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连平管理部

0762-4333511

连平县公共服务中心

二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三、受理流程

  (一)提出异议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征信异议申请,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核查申请表》。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二)市公积金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