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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清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2 09:18:2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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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缴存管理,根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河公积〔2024〕49号)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对象。截至2025年3月31日,封存或停缴满两年,账户余额为零元,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冻结等限制办理账户注销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共30日)。

  三、集中清理方式。公示期间,缴存职工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至缴存所在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或书面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未办理注销且未书面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业务办理联系电话及地址

机构

联系电话

地址

区域管理部

0762-3885123

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源城管理部

0762-2202623

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东源管理部

0762-8836060

东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和平管理部

0762-5632331

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龙川管理部

0762-6750654

龙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公积金大厅

紫金管理部

0762-7889023

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连平管理部

0762-4333511

连平公共服务中心

二楼公积金业务窗口


附件:集中清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