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清理的公告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缴存管理,根据《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河公积〔2024〕49号)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集中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对象。截至2025年3月31日,封存或停缴满两年,账户余额为零元,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冻结等限制办理账户注销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共30日)。
三、集中清理方式。公示期间,缴存职工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至缴存所在管理部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或书面提出异议。公示结束后,未办理注销且未书面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业务办理联系电话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