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河源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河源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河源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河源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下设6个副科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22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124家,净增单位340家,新开户职工1.97万人,净增职工-0.21万人;实缴单位4354家,实缴职工20.78万人,缴存额33.60亿元,分别同比增加8.47%、减少0.98%和增加1.59%。2024年末,缴存总额314.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7%;缴存余额91.52亿元,同比增加8.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9.1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26亿元,同比增加4.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15%,比上年增加2.4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22.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2笔5.07亿元,同比减少55.90%、减少54.3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5万笔127.55亿元,贷款余额63.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3%、增加4.14%、减少3.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37%,比上年末减少8.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38笔331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469.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970.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2024年末,未有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亿元。其中,活期58.39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元,1年以上定期26.36亿元,协定2.6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37%,比上年末减少8.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7635.91万元,同比增长7.15%。存款利息6625.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004.76万元,其他5.9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5862.99万元,同比增长14.0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485.04万元,归集手续费1147.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30.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1772.92万元,同比减少0.92%。增值收益率1.33%,同比减少0.1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02.92万元。
2024年,从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2.1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299.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716.61万元,同比增长7.83%。其中,人员经费1391.59万元,公用经费83.43万元,专项经费241.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6万元,逾期率0.7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0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88%,国有企业占10.74%,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7.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3%,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8.99%,高收入占1.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91%,国有企业占4.86%,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2.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1%,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6%,租赁住房占7.5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2%,其他占4.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12%,比上年末减少8.2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21.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4%,90-144(含)平方米占69.47%,144平方米以上占27.69%。购买新房占58.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41.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8%(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98%,30岁-40岁(含)占37.67%,40岁-50岁(含)占17.38%,50岁以上占1.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8%;中、低收入占99.12%,高收入占0.88%。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61%,比上年减少17.2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持续支持缴存人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全市共有2.25万人提取公积金1.97亿元用于租赁住房。
2.持续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支持1394个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4.39亿元,占全年贷款发放总额的86.66%。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4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4年,我中心没有发生机构及职能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4年,本市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对比上年增加了交通银行河源分行、中国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中心于2024年6月13日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公积〔2024〕48号,HBG-2024-019)、《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河公积〔2024〕49号,HBG-2024-016),明确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可参照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劳务派遣形式用工人员的缴存责任,全面系统梳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要件及流程。于2024年6月28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4〕56号),根据相关规定及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高于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397元,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中心于2024年6月13日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河公积〔2024〕50号,HBG-2024-015),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住房消费类提取办理时限由原来的一年内申请办理延长为24个月内申请办理;与非配偶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所占住房产权比例对应的可提取金额;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用于偿还首付款的,同一套住房同一缴存职工限提取一次,后续应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以全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办理时限内不限制提取频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偿还贷款期间或结清贷款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同一缴存职工每个自然月内限提取一次;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扩展死亡提取资金收款账户,提取金额新增可划拨至缴存职工名下受委托银行的一类借记(储蓄)卡。同时,自2024年11月11日起,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中心于2024年6月13日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河公积〔2024〕51号,HBG-2024-018),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方缴存30万元,双方缴存40万元”提高至“单方缴存35万元,双方缴存45万元”;延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年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距离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套数根据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和本次贷款住房共同核定,自有宅基地上所建住房可核减自住住房套数;调整商转公贷款申办时限,由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1个月内延长至6个月内;取消提前还款的办理时限、还款次数、还款金额限制,在贷款偿还期间,有条件的借款人均可以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明确借款人变更业务规则,贷款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出现婚姻状况改变或死亡等情形时,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单方缴存45万元,双方缴存65万元,借款申请人为二孩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可再增加10万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购买首套房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35%;购买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2024年因加装电梯原因提取公积金6人次,提取公积金29.25万元。
(四)服务改进情况。
1.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积极与业务承办银行沟通对接,实现电子回单直传功能,显著提高财务管理效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对接“粤基座”平台,应用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技术,创新性地实现线上签署征信查询及报送授权书。
2.深化“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体系。在“粤智助”自助机上线公积金缴存信息、公积金贷款记录等7项查询业务,在“粤省事”小程序新增租房提取、离职提取、手机号码变更等10项住房公积金个人服务事项,在“粤商通”APP新增单位信息查询、单位明细查询、缴存基数调整等9项住房公积金单位服务事项,推动公积金服务“掌上办”“指尖办”。
3.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完成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适配改造,落实企业信息变更、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退休等“一件事一次办”,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社保卡功能拓展至公积金领域应用,社保卡可作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
4.加强征信数据共享。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心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信息、新增贷款信息和已取得借款人授权的存量贷款信息等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5.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中心与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开展“金银同心 惠民同行”党建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组织优势互补,以党建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资源共享、阵地共用、业务共促、文明共创、品牌共建的新格局,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双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业务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在网上办事大厅新上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并不断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将业务办理延伸至“粤智助”、“粤省事”和“粤商通”平台,为缴存职工和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2.组织数据安全能力培训。中心于2024年8月14日印发《关于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培训的工作方案》(河公积〔2024〕65号),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数据安全概述、个人办公安全、个人日常保密意识等课程,并开展答题活动检验培训效果。
3.开展网络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中心于2024年11月18日印发《2024年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演练方案》(河公积〔2024〕111号),开展在核心应用服务器宕机、电子档案数据丢失的情况下进行备用服务器切换和数据恢复的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4.征信信息共享项目圆满完成验收。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对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信息共享项目进行验收,该项目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验收。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法阵地入选2024年度第二批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基层阵地名单;中心党总支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23年度市直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兵单位”;中心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机关首批“四强”党支部,并被列为2024年市级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点;中心被市财政局评为“2023年度河源市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中心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河源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评为“五星级窗口”;中心派驻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紫金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评为优秀进驻单位;中心派驻连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连平县政务数据服务中心评为“五星级窗口”;中心共有11名职工获嘉奖;中心派驻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5名职工被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优秀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3宗。2024年共受理82宗投诉企业欠缴少缴案件,涉及38家单位,办结案件53宗(其中,补缴住房公积金31宗共821222元,和解撤诉22宗),结案率71.51%,推动13家被投诉单位建缴,促建人数258人。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