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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我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2 11:04:3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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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河源市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12月1日起,我中心支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社保卡作为身份证明材料。缴存单位专管员及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将社保卡作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支持社保卡作为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用个人社保卡作为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