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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17:29:3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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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包括:《河源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河源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河源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下设6个副科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23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6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974家,净增单位203家,新开户职工2.25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4014家,实缴职工20.99万人,缴存额33.07亿元,分别同比增加5.33%、1.2%和9.41%。2023年末,缴存总额280.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6%;缴存余额84.18亿元,同比增加10.5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8.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04亿元,同比增加16.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7%,比上年增加4.6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6.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87笔11.11亿元,同比减少0.97%、增长1.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9万笔122.48亿元,贷款余额65.5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3%、9.97%、7.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84%,比上年末减少2.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11笔1.01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2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2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2023年末,未有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88亿元。其中,活期6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5亿元,1年以上定期15.68亿元,协定3.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84%,比上年末减少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5792万元,同比增长6.91%。存款利息收入5028.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741.03万元,其他收入22.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909.82万元,同比增长9.5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140.23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891.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77.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1882.18万元,同比增长4%。增值收益率1.47%,同比减少0.1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2.18万元。

  2023年,从增值收益中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18.5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396.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592.03万元,同比减少4.14%。其中,人员经费1312.46万元,公用经费100.88万元,专项经费178.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0.95万元,逾期率0.5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64%,国有企业占10.93%,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7.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3%,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国有企业占4.58%,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1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2%,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49%,租赁住房占4.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55%,其他占4.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2%,比上年末增加0.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93.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9%,90-144(含)平方米占74.74%,144平方米以上占22.67%。购买新房占79.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20.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7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2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56%,30岁-40岁(含)占39.25%,40岁-50岁(含)占17.54%,50岁以上占2.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6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2%;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81%,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公积金支持力度。坚持“租购并举”,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租房提取频次由原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调整为一年内可按月提取,取消原要求提供的职工(及配偶)的《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与婚姻证明材料,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2023年,全市共有1.24万人提取公积金1.16亿元用于租赁住房。

  2.持续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支持3181个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9.68亿元,占全年贷款发放总额的87.13%。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3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3年,我中心没有发生机构及职能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3年,本市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对比上年均没有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6月16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3〕44号),根据相关规定及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高于本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902元,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频次,自2023年10月1日起,租房提取频次由原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调整为一年内可按月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11月16日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指引(试行)》(河公积〔2023〕71号),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简化存量房交易流程,缩短交易周期,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购买首套房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6%;购买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3.0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2023年因加装电梯原因提取公积金3人次,提取公积金11.1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动多渠道服务“就近办”。2023年7月4日,中心派出的龙川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窗口业务进驻龙川县政务数据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日,开展首批河源市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业务办理新模式,缴存单位和职工不受市、区县地域限制,可就近办理开具单位缴存证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0项业务。2023年12月20日,在全市投放1491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上线公积金缴存信息、公积金缴存详细情况、公积金提取详细情况、公积金贷款记录、公积金还款详细情况、公积金贷款进度、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等7项查询业务,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进镇街、进社区、进行政村,实现全部镇街、行政村全覆盖,社区覆盖率达64.8%,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助力百千万工程。

  2.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线上办”。2023年8月底起,中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2023年9月25日,完成升级改造的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上线运行,28项事项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其中,单位业务15项,个人业务13项。

  3.多措并举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2023年10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及业务办理流程,详细解答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服务措施,积极推广“河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重点对新上线的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功能及操作流程进行宣传,广泛普及方便办事群众的“掌上办”“网上办”,有效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持续推进线上办理服务效能。以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便利度和增加高频服务事项网办为重点,对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于2023年9月25日上线运行,持续优化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新增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功能。

  2.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制定了《2023年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演练方案》(河公积〔2023〕72号),于2023年11月25日开展以应用数据库备份和恢复、核心应用与电子档案服务高可用性验证、电子档案存储备份与恢复为主的演练,并组织1次以数据备份恢复的应急演练,参加“粤盾-2023”网络安全攻防演练,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响应处置水平。

  3.有序推进征信信息共享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信信息共享项目,并于2023年7月12日开通征信信息查询接口,于12月底通过人民银行贷款数据上报验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财政局评为“2022年度河源市财政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评为“四星级窗口”,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驻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紫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评为优秀进驻单位。中心共有12名职工获嘉奖,3名职工记三等功。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0宗。2023年共受理208宗投诉企业欠缴少缴案件,涉及25家单位,较2022年增长271.43%,办结案件188宗(其中,补缴住房公积金24宗共995912元,和解撤诉164宗),结案率74%,推动9家被投诉单位建缴,促建人数281人。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