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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7 16:18:4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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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事项8项,包括:《河源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河源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河源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版)》《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综合评估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下设6个副科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20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46家,净增单位247家,新开户职工2.62万人,净增职工0.85万人;实缴单位3811家,实缴职工20.74万人,缴存额30.23亿元,分别同比增加6.93%、4.29%和7.44%。2022年末,缴存总额247.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1%;缴存余额76.14亿元,同比增加13.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7.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47亿元,同比增加8.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01%,比上年增加0.6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71.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22笔10.98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1.67%、21.8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3万笔111.37亿元,贷款余额61.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76%、10.93%、9.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34%,比上年末减少2.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55笔1.32亿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4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2022年末,未有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52亿元。其中,活期6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6亿元,1年以上定期10.78亿元,协定5.1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34%,比上年末减少2.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4125.71万元,同比增长13.5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411.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674.54万元,其他收入39.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700.13万元,同比增长13.1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923.32万元,归集手续费841.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5.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共实现增值收益11425.58万元,同比增长14%。增值收益率1.58%,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181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15.58万元。

  2022年,上缴管理费用1800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22.7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481.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660.72万元,同比增长66.97%。其中,人员经费1300.46万元,公用经费142.15万元,专项经费218.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7.87万元,逾期率0.6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0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62%,国有企业占11.35%,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9.16%,高收入占0.8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国有企业占4.56%,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1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6%,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57%,租赁住房占3.6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1%,出境定居占0.94%,其他占0.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5%,高收入占1.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82%,比上年末增加0.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926.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9%,90-144(含)平方米占78.99%,144平方米以上占 18.22%。购买新房占84.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5.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49%,30岁-40岁(含)占37.47%,40岁-50岁(含)占18.47%,50岁以上占2.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45%,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0.55%;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比率为91.45%,比上年减少17.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始终坚持“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助企纾困支持政策,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渡过难关。

  1.落实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的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讨论通过,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按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办理补缴。2022年6-12月,有28家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缓缴金额254.26万元;

  2.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不作逾期处理政策。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一次性足额偿还所欠贷款本息,未按期足额偿还的,将记录逾期,向征信部门报送逾期记录。2022年6-12月,4名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85.89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减轻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影响,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及市政府批准,市公积金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了《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河公积〔2022〕42号),制定了《河源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办事指南》,将缴存职工无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来每户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2022年6-12月,有2596名缴存职工按提高额度办理租房提取,提取总额3702.31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2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2年,我中心没有发生机构及职能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2年,本市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对比上年均没有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式、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为做好我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于2022年6月1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2〕46号),根据相关规定及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我市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452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162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印发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河公积〔2022〕78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并通过“线上推送、线下推介”融合宣传的方式,全面宣传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让广大缴存职工知晓。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以开展“服务意识强化年”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系统功能,提高服务精准度和便捷度,提升服务水平。

  1.大力推进“就近办”。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可以在缴存地办理,也可以在购房所在地办理,并逐步增加市内通办业务,方便缴存职工。

  2.推行业务“网上办”。依托信息系统,新增异地转移、同城转移、提前部分还款等7项线上办理事项,提前完成住建部要求的5项“跨省通办”事项。目前,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37项中,已有26项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办理事项占比70%,持续推进“掌上办、指尖办”,打造“智慧公积金”。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升级优化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功能。以“跨省通办”和高频服务事项为重点,持续优化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同城转移等7项线上办理事项。

  2.切实加强网络安全。一是组织实施上网行为管理项目,在市中心部署1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与1台集中管理平台,每个管理部部署1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管控计算机终端上网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并于2022年5月11日完成三级等保备案,全面提升公积金系统网络安全综合防护能力。

  3.做好重大政策相关配套功能优化。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统计制度调整、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相关配套系统功能的开发和优化工作,满足业务需求,保障业务顺利开展。

  4.有序推进征信信息共享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制定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的工作方案》《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12月1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申请接入征信系统,征信信息共享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财政局评为“2021年度河源市财政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

  2.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评为“四星级窗口”。

  3.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驻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紫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评为优秀进驻单位。

  4.中心共有9名职工获嘉奖。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0宗。2022年共受理56宗投诉企业欠缴少缴案件,已处理完成8宗(其中补缴住房公积金4宗共24138元,和解撤诉4宗),48宗正在积极处理中。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