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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1 16:27:1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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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事项9项,包括:《河源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河源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河源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的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人内部授权管理规定的报告》《关于重新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有关事项的报告》《交通银行河源分行、广州农商行河源分行申请承办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下设6个副科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25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6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07家,净增单位454家,新开户职工2.68万人,净增职工1.12万人;实缴单位3564家,实缴职工19.88万人,缴存额28.14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4.60%、5.95%和5.13%。2021年末,缴存总额217.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7%;缴存余额67.38亿元,同比增加14.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6.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80亿元,同比增加2.5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37%,比上年减少1.7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50.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24笔14.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0%、7.15%。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3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7万笔100.39亿元,贷款余额55.9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12%、16.27%、18.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比上年末增加3.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66笔1.78亿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26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市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我市未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我市未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09亿元。其中,活期60.23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45亿元,1年以上定期9.73亿元,协定2.9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比上年末增加3.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1252.35万元,同比增长14.70%。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755.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466.44万元,其他收入3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1229.57万元,同比增长17.8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527.48万元,归集手续费809.6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2.41万元,其他22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共实现增值收益10022.78万元,同比增长11.41%。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1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22.7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00万元。上缴市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48.59万元(含清缴2019年增值收益中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2.62688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865.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994.63万元,同比下降58.24%。其中,人员经费698.19万元,公用经费43.84万元,专项经费252.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9.98万元,逾期率0.9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0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40%,国有企业占12.37%,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8.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0%,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1.83%;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3%,国有企业占7.91%,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2.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6%,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1.07%;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78%,租赁住房占1.7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3%,出境定居占0.73%,其他占0.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28%,比上年末增加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308.0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81%,90-144(含)平方米占78.46%,144平方米以上占 18.73%。购买新房占82.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7.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9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2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0%,30岁-40岁(含)占38.28%,40岁-50岁(含)占20.35 %,50岁以上占3.0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8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15%;中、低收入占94.64%,高收入占5.3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比率为109.01%,比上年增加1.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1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1年,我中心没有发生机构及职能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1年,本市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对比上年均没有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式、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为做好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于2021年7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1〕46号),根据相关规定及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我市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624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141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为进一步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办理,市公积金中心于2021年9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和集中封存业务办理的通知》(河公积〔2021〕86号)。

  2.当年出台提取政策情况。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住建厅《关于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定,市公积金中心于2021年7月6日印发了《河源市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河公积〔2021〕47号),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的提取对象、提取条件、提取时限及频次、提取金额及提取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同时,印发实施了《关于调整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源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河源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河源市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要件,加强公积金提取管理,提升服务效能。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落实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增职工开户、汇缴登记、补缴登记、缴存比例调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8项业务网上办理;接入“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掌上办。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要求,住建部要求的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2.整合服务热线,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1〕63号)要求,从2021年11月1日起,将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整合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采取“双号并行”,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咨询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实行双号并行后,对涉及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咨询、建议、投诉等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迁移上云。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数字政府”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完成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迁移政务云工作,于2021年11月8日成功在政务云上正式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源城管理部驻源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评为优秀窗口,紫金管理部驻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被评为优秀进驻单位。中心共有11名职工获嘉奖一次,1名职工被评为2019-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突出贡献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宗。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