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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17:24:0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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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公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0762-388522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1年,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9条,“河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92条,“河源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公开政府信息5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中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部,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部门”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使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严谨、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中心不断扩宽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向社会公布政策调整、中心动态、惠民措施等相关信息,提高住房公积金知晓度。一是通过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通过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河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河源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年报、政策调整、惠民措施、人员招录等信息。二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在河源广播电视台、《河源日报》、《河源晚报》、《政风行风热线》等新闻媒体公开缴存职工关注、关心、关切的有关信息。三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公开。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放置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宣传资料,供广大缴存职工阅读使用。同时,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为广大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方式及时提醒广大贷款职工及时还款,并向广大贷款职工发送最新的还款政策信息,为缴存职工提供多方位、立体式服务。

  (五)监督保障。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效力,为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受条数限制,一些信息不能及时发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

  下一步,中心将提高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加强中心各部门沟通联系,统筹信息发布内容,明确发布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及时;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力做好公积金政策宣传,加大公积金政策、业务、服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中心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