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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30 17:11:5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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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河源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河源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河源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全市统一执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限额标准》《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河源市分行等三家商业银行申请承办公积金业务的报告》《关于现有业务承办银行扩大业务承办范围的情况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5个副科级机构,下设6个副科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41家,净增单位242家;新开户职工2.35万人,净增职工8208人;实缴单位3110家,实缴职工18.77万人,缴存额26.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44%、增长4.57%、下降3.38%。2020年末,累计缴存总额189.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7%;缴存余额59.04亿元,同比增加14.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0年,4.0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31亿元,同比减少4.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15%,比上年减少0.78个百分点。2020年末,累计提取总额130.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50笔13.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18%、增长40.1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万笔86.34亿元,贷款余额47.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25%、增加17.90%、增加20.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96%,比上年末增加4.1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34笔5497.8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8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03.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市尚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我市未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我市尚未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62亿元。其中,活期7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9.76亿元,协定2.8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96%,比上年末增加4.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8528.24万元,同比增长21.1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316.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197.59万元,其他收入13.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9532.27万元,同比增长32.8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569.96万元,支付归集手续费513.8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8.46万元,其他232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8995.97万元,同比增长10.84%。增值收益率1.60 %,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17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95.9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8.65万元。  2020年末,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42.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382.02万元,同比增长77.72%。其中,人员经费902.91万元,公用经费157.94万元,专项经费1321.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49.09万元,逾期率2.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92.10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单位中,机关事业占53.44%,国有企业占12.15%,城镇集体占0.71%,外商投资占1.49%,城镇私营及其他城镇占27.07%,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占3.02%,其他占2.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93%,国有企业占14.00%,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9.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9%,其他占1.87%;中、低收入占97.78%,高收入占2.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84%,国有企业占11.74%,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14.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0%,其他占0.73%;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75%,租赁住房占0.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4%,出境定居占0.83%,其他占3.0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51%,高收入占4.4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75%,比上年末增加0.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245.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1%,90-144(含)平方米占70.25%,144平方米以上占25.84%。购买新房占76.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 %),购买二手房占22.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4%,30岁-40岁(含)占38.71%,40岁-50岁(含)占20.87%,50岁以上占3.48%;首次申请贷款占86.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27%;中、低收入占96.09%,高收入占3.9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74%,比上年增加23.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中央、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市公积金中心于2020年4月1日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河公积〔2020〕27号),通知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停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累计收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5家职工1445人,累计缓缴金额140.36万元。累计收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3家职工703人,均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累计减少缴存金额29.35万元。未收到停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的申请。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0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0年8月7日,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统一管理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河机编〔2020〕20号)和《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河机编〔2020〕21号),明确了全市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县区中心统一调整为市中心派出管理部,实行全市公积金“四统一”管理,业务上实行管办分离。市公积金中心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综合部、法规部、财务部、归集使用部和区域管理部;下设6个分支机构,分别是源城管理部、东源管理部、和平管理部、龙川管理部、紫金管理部和连平管理部。11月13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河公积〔2020〕74号),明确按照“全市统筹、依需调拨、使用依规、应急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集中统筹管理。11月24日,全市统一举行县区管理部挂牌仪式,标志着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完成。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0年,本市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对比上年均没有变化。为保障公积金业务有序开展,更好方便职工,经2020年3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同意现有业务承办银行扩大业务承办范围,增加工商银行东源支行承办东源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资格,增加工商银行紫金支行承办紫金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资格,增加农业银行源城支行承办源城区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增加农业银行龙川支行承办龙川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增加农业银行连平支行承办连平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资格。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为做好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于 2020年6月2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0〕56号),根据相关规定及河源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我市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985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4月14日,为落实全市统一制度要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0〕33号),明确全市统一执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额度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每月提取最高额度为1000元,房租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总额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为落实全市统一制度要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市公积金中心于2020年4月1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0〕33号),明确全市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标准: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为支持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定,市公积金中心于2020年4月印发了《关于做好恢复办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0〕32号),自2020年4月1日起恢复办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存款利率经与各承办银行协商,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上均有上浮,其中建行、工行、农行、中行的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上浮40%执行,河源农商行、连平农商行的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利率上浮50%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5.2020年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2020年7月6日,市中心区域管理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业务专窗,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性办结”服务。

  2.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零跑动”,自2020年3月1日起开通在线汇缴住房公积金业务,于4月1日开通退休职工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网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依托“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于5月18日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业务。

  3.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2020年3月16日在微信公众号开通智能机器人客服,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智能应答和人工服务;利用银行网点优势,于9月23日在中国建设银行河源高新区支行上线VTM自助柜员机,涵盖住房公积金3大类16项高频业务,满足市高新区企业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证明打印等业务需求,让河源市高新区园区企业和职工享受就近办公积金服务。

  4.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网通办”。根据《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粤市监[2020]75号)有关要求,2020年10月15日接入“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企业在平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等服务事项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共享推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登记备案。申请人无需另行再申请,平台实现“一次采集,一步办结”。同时,企业在设立完成后可随时通过平台办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

  5.落实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和省住建厅相关要求,2020年底前需完成的3个服务事项,我市已全部完成,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021年底前需完成的5个服务事项,我市已提前完成3项,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和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6.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纳入本市集体劳动合同条款。2020年9月21日,市公积金中心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0〕68号),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本市集体劳动合同条款,通过工会组织推进职工缴存公积金缴存,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接入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稽查系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稽查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工作部署,于2020年9月18日接入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动态稽查系统,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专户资金流动、电子稽查数据的全面监管,实时准确的掌握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降低资金风险,提升监管效率。

  2.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系统功能和基础数据。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和管理要求,完善异地贷款、全市统一贷款和提取额度、缴存基数年度调整、职工账户封存和集中封存、全市统一上报财务报表等工作相应的系统功能,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账户信息完善和清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证件信息治理、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问题整改等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名职工获嘉奖一次。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注:经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年报数据若有调整,以最新披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