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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09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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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更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将于2018年4月27日至6月5日进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数据移植和上线调试工作,届时市中心和市直5家业务承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分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河源农商行)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18年4月27日至6月5日,暂停办理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包括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贷款受理不受影响)业务及资金支付结算业务,6月6日起恢复办理。

二、2018年5月1日至6月5日,暂停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还贷业务(若5月1日及以后银行发生扣款还贷业务的,银行将暂时退回职工)。在此期间内不计算个人逾期罚息,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市中心将于系统上线后恢复扣款还贷,并对停办业务期间未划扣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进行补扣。能正常足额补扣的,不属于贷款逾期,不会产生罚息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三、市直缴存职工按规定可以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于2018年4月26日前到市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请需要办理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6日,尽快到市中心和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相关业务。4月26日及之前已办理提取审批的,请于4月27日前到业务承办银行柜台办理提取转账业务,逾期未办理的,需于6月6日后到市中心重新申请。

以上事项,敬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中心资金管理科,联系电话:0762-3884168。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