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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30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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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河源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使用情况的报告》、《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解决市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设区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设区城市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7年,新开户单位355家,实缴单位2620家,净增单位368家;新开户职工2.39万人,实缴职工15.19万人,净增职工1.56万人;缴存额18.82亿元,同比增加11.22 %。2017年末,缴存总额114.43 亿元,同比增加19.68%;缴存余额39.50 亿元,同比增加13.19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 家。

(二)提取

2017年,提取额14.22亿元,同比增加13.45%;占当年缴存额的75.54%,比上年增加1.4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4.93亿元,同比增加23.4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63笔7.4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7.90%、减少11.4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6笔2.65亿元,源城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笔0.39亿元,东源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9笔0.74亿元,和平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笔1.14亿元,龙川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8笔1.19亿元,紫金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笔0.46亿元,连平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8笔0.87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3亿元。其中,市中心1.54亿元,源城区0.26亿元,东源县0.33亿元,和平县0.45亿元,龙川县0.63亿元,紫金县0.36亿元,连平县0.5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4万笔57.53亿元,贷款余额32.10亿元,同比分别增加9.32%、增加14.85%、增加11.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26%,比上年减少1.2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截至2017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投资购买国债。

(五)融资

截至2017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融资项目。

(六)资金存储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5亿元。其中,活期1.9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7亿元,1年以上定期0.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7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26%,比上年减少1.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7年,业务收入11010.95万元,同比增加10.54%。其中,市中心4372.76万元,源城区766.57万元,东源县985.99万元,和平县1145.30万元,龙川县1336.87万元,紫金县1391.33万元,连平县1012.13万元;存款利息826.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184.6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7年,业务支出6041.50万元,同比增加4.83%。其中,市中心2680.91万元,源城区446.50万元,东源县512.04万元,和平县567.92万元,龙川县941.47万元,紫金县441.33万元,连平县451.3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033.35万元,归集手续费539.2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8.70万元,其他0.1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7年,增值收益4969.45万元,同比增加18.37%。其中,市中心1691.85万元,源城区320.08万元,东源县473.95万元,和平县577.38万元,龙川县395.40万元,紫金县950万元,连平县560.79万元;增值收益率1.33 %,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8.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70.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20.9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08.3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600万元,源城区上缴100万元,和平县上缴500万元,龙川县上缴58.31万元,紫金县上缴6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3.90万元。其中,源城区上缴250.54万元,东源县上缴400万元,龙川县上缴213.36万元,紫金县上缴150万元,连平县上缴5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75.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10.0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255.44万元,源城区提取992.29万元,东源县提取1879.93万元,和平县提取514.62万元,龙川县提取682.37万元,紫金县提取666万元,连平县提取1519.4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710.76万元,同比增加271.24%。其中,人员经费761.53万元,公用经费256.93万元,专项经费2692.3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11.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9.28万元、42.42万元、2599.74万元;源城区管理费用支出213.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7.96万元、20.36万元、35万元;东源县管理费用支出156.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80万元、26.86万元、45万元;和平县管理费用支出157.2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5.80万元、11.40万元、10万元;龙川县管理费用支出58.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36.98万元、21.33万元;紫金县管理费用支出153.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9.51万元、20.93万元、2.86万元;连平县管理费用支出160.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47.20万元、113.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9.01万元,逾期率0.81‰。其中,市中心0.11‰,东源县0.14‰,和平县2.30‰,龙川县2.67‰,紫金县0.34‰,连平县0.5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38.76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75.0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8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6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截至2017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7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16.34%、增加11.52%和增加11.2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7%,国有企业占5.73%,城镇集体企业占5.27%,外商投资企业占1.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5%,其他占1.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35%,国有企业占16.36%,城镇集体企业占5.96%,外商投资企业占7.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1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其他占0.51%;中、低收入占93.09%,高收入占6.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5%,国有企业占11.42%,城镇集体企业占4.72%,外商投资企业占8.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4%,其他占0.76%;中、低收入占91.11%,高收入占8.89%。

(二)提取业务

2017年,4.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2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62%,租赁住房占1.09%,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5%,其他占1.0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36%,高收入占15.6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37%,比上年减少3.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27.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88%,90-144(含)平方米占71.84%,144平方米以上占21.28 %。购买新房占77.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8.61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8.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37%,30岁-40岁(含)占46.91%,40岁-50岁(含)占22.58%,50岁以上占8.14%;首次申请贷款占70.9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9.06%;中、低收入占86.43%,高收入占13.5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7笔1130.0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8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6.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34%,比上年减少9.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简化提取流程。取消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单位盖章环节。目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采用初审、复核、审批同时进行的三级审批制度,取消了单位盖章环节后,职工可直接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为职工办事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严格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于今年7月1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通过平台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三)做好催建催缴执法。2017年,市直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6次,执法检查企业25家,发出《关于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通知书》3份,企业落实整改6家,营造了很好的缴存扩面氛围,有力维护了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市直住房公积金管理类信息系统自17年3月启动以来,已经完成需求调研、硬件集成、功能开发、用户测试等工作,正在与业务承办银行进行数据移植校验,预计在今年上半年上线运行,将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五)2017年1月,和平县缴存比例由9%提高到12%。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1日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具体内容以近期召开的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审定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