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并通过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使用计划,《河源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河源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科室,下设6个县区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年实缴单位2374家,实缴职工14.72万人,缴存14.80亿元,同比增长25.83%。当年新开户单位140家, 新开户职工9920人,净增单位16家,净增职工3840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78.69亿元,缴存余额30.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18%、15.53%。
(二)提取:全年提取10.7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30%,比上年同期增加2.2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48.19亿元,同比增长28.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5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35笔6.67亿元,同比增长5.74%、17.0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5笔2.79亿元;源城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笔0.33亿元;东源县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9笔0.44亿元;和平县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笔0.67亿元;龙川县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笔0.86亿元;紫金县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9笔1.01亿元;连平县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9笔0.56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5亿元,其中,市中心0.91亿元;源城区中心0.16亿元;东源县中心0.26亿元;和平县中心0.36亿元;龙川县中心0.46亿元;紫金县中心0.44亿元;连平县中心0.27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661笔41.69亿元,贷款余额23.78亿元,同比增长10.97%、 19.08%、18.7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97%,比上年同期增长2.1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不属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截至2015年底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5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未投资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6.72亿元。其中,活期1.9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34亿元,1年以上定期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1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使用率85%,比上年同期增加10.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1379.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123.31万元,业务收入共计10503.03万元,同比增长6.63%。其中,市中心3981.15万元;源城区中心696.27万元;东源县中心983.19万元;和平县中心1002.65万元;龙川县中心1267.53万元;紫金县中心1542.72万元;连平县中心1029.48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227.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11.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73.19万元,其他支出349.12万元,业务支出共计5460.81万元,同比降低13.34%。其中,市中心1442.05万元;源城区中心389.08万元;东源县中心690.51万元;和平县中心561.60万元;龙川县中心828.26万元;紫金县中心940.85万元;连平县中心608.47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042.22万元,同比增长42.08%。其中,市中心2539.11万元;源城区中心307.19万元;东源县中心292.68万元;和平县中心441.05万元;龙川县中心439.27万元;紫金县中心601.90万元;连平县中心421.02万元。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同期增加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8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00万元;东源县中心上缴400万元;紫金县中心上缴150万元;连平县中心上缴2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2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9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780万元;源城区中心上缴373万元;东源县中心上缴1006万元;和平县中心上缴160万元;龙川县中心上缴309万元;紫金县中心上缴396万元;连平县中心上缴4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088万元,同比增长26.22%。其中,人员经费541万元,公用经费334万元,专项经费213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5万元、30万元、145万元;源城区管理费用支出16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0万元、21万元、35万元;东源县管理费用支出10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万元、30万元、16万元;和平县管理费用支出10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3万元、17万元、10万元;龙川县管理费用支出91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56万元、35万元;紫金县管理费用支出14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万元、127万元、7万元;连平县管理费用支出140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66万元、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1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32‰。其中,市中心0.23‰;源城区中心0.33‰;东源县中心0.24‰;和平县中心6.78‰;龙川县中心3.74‰;紫金县中心0.14‰;连平县中心0.5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3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2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不属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截至2015年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我市未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0.16%和23.18%。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8%,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2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7713笔10.70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7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8%,租赁住房占1.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2%,其他占0.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1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11%,比上年同期增加0.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2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0%,90-144(含)㎡占50%,144㎡以上占20%;一手房占85%,二手房占1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25%。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不属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截至2015年底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34%,比上年同期减少5.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调整了管委会成员。由于部分管委会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14日对管委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了贷款条件。2015年1月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1年(含)以上降至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降低了首付比例。2015年9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
(四)调整了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规定,2015年共调整两次贷款利率,分别是:
2015年6月29日起,五年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至3%;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至3.5%。
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至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至3.25%。
(五)调整了缴存基数、最低缴存标准及最高缴存限额。2015年9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缴存标准及最高缴存限额。调整后最低缴存基数为121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1928元;最低缴存额为120元,最高缴存额为8772元。
(六)调整了部分县的缴存比例。2015年1月,东源县缴存比例由6%提高到10%。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