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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公告
发布日期:2013-06-20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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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位置、户型及数量

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位于文昌路西、纬十五路南。户型均为三房两厅约90平方米。共有房源583套。

二、申购对象

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在市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困难职工(含临时工)。正常缴存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比例不低于5%,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月缴存未间断;住房困难是指职工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房产。

三、申购条件

申购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河源市区常住户口;

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含临时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房产,并在2012年6月1日以后没有房产出售、转让或析产记录。家庭成员是指独立户口簿内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直系隔代关系)。

申请人在市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申请人夫妇双方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申请人夫妇双方均未参加过房改购房;

申请人夫妇双方均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人夫妇双方均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

单身职工须年满25周岁(1988年6月1日以前出生的)。

符合申购条件职工,夫妇双方为一个申请单位,只能在其中一方单位提出申请,每对夫妇只能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四、申购时间

申购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至7月4日,逾期不受理。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宣传工作,将申购事项告知每位职工。

五、申购及应同时提交的佐证材料

符合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购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并同时提交下列佐证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已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裁判文书、单身的须由源城区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未婚证明);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夫妇双方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证明;

申请人夫妇双方均未参加过房改购房证明;

申请人夫妇双方均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申请人夫妇双方均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证明。

六、申购流程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审批表》可到所在工作单位领取或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河源市住房保障网下载。②单位初审。各单位根据《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中第三条“分配对象及申购条件”和第四条“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的佐证材料”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申购条件或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不予受理→③查询房产。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审批表》送市房管局查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状况及2012年6月1日以后房产出售、转让和析产记录。查询结果由查询人在《审批表》中注明并签名,市房管局复核后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通知各单位领回,由各单位告知申请人房产查询结果。审核及公示。经初审和房产查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5天内,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单位法人代表在申请人《审批表》审核栏中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解困办。复核及公示。由市解困办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符合分配条件的,在《河源日报》和河源市政府门户网、河源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分配资格;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分配对象,由市解困办法人代表在《审批表》复核意见栏签名并加盖公章。公开抽签。由市解困办组织申购对象进行公开抽签,先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按抽签顺序号抽签。公示抽签结果。市解困办将抽签结果在河源日报、河源市政府门户网、河源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购房对象;公示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收回所抽住房,并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组织出售。抽中房号的购房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抽中房号确认单》到市解困办指定银行交纳首期购房款约9万元,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解困办住宅建设科签订《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购房首期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抽住房;只交了首期款,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解困办住宅建设科签订《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的,收回所抽住房,不计利息退返首期款。

七、住房价格

住房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套内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按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核定的建设成本出售(估算每平方米约2800元)。套内建筑面积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房管局提供的2012年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出售(每平方米4717元)。楼层价实行系数增减,总系数为零。在最终价格未确定前,由市解困办根据概算成本及相关规定进行预收,待定价部门核定建设成本价格后多退少补。

八、其他

(一)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及《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员汇总表》可在市直单位内网打印或到市区长安中路340号河源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二楼住宅建设科领取,也可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www.heyuan.gov.cn)或河源市住房保障网(www.hygjj.com/zfbz/)下载。

(二)咨询电话:河源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0762-3885123

河源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