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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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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科学制定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掌握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情况,从2013 4 12 日至 4 15日开展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为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各单位,下同)在编在职无房职工和住房困难职工

二、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二)无房职工或住房困难职工(1、无房职工是指在市区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的在编在职职工;2、住房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以下的职工。

(三)在编在职职工

三、调查方式

(一)调查工作由市直各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工的调查、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各单位须如实填报《河源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调查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市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并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调查顺利开展,按时报送

(二)认真审核,确保调查准确。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审核《河源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调查统计表》需审核人、单位代表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于 4 15下午4:00时市解困办住宅建设科(含电子文档)。

()联系人:杨志伟,联系电话:0762-3885123,传真:0762-3885223,电子邮箱:jkb3885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