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科学制定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掌握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情况,从2013年 4 月 12 日至 4月 15日开展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为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各单位,下同)在编在职无房职工和住房困难职工。
二、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二)无房职工或住房困难职工(1、无房职工是指在市区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的在编在职职工;2、住房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以下的职工。)
(三)在编在职职工。
三、调查方式
(一)调查工作由市直各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工的调查、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各单位须如实填报《河源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调查统计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市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并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调查顺利开展,按时报送。
(二)认真审核,确保调查准确。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审核《河源市直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调查统计表》。表格需审核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于 4 月 15日下午4:00时前报市解困办住宅建设科(含电子文档)。
()联系人:杨志伟,联系电话:0762-3885123,传真:0762-3885223,电子邮箱:jkb3885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