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13]81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公积[2013]1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13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标准如下:
市直: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25年;
源城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25年;
东源县: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在东源县城购房的贷款额度分别增加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25年;
和平县: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龙川县: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25年;
紫金县: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25年;
连平县: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15年。
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且不超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
此复。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