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2、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结息日(6月30日)。为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金起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