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 河安监职〔2016〕4号
转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属地相关企业进行普查,按照文件要求(见附件)将《通知》发至相关的企业,并于1月29日前传真和电子版报我局。
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0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