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河文综罚字〔2025〕3021301号),依法吊销河源市嘉年华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