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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推进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体育运动场所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2 17:10:1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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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运动场所复工复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疫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64号)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文化、旅游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安全有序推进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运动场所复工复产。

二、各地要指导、督促复工复产企业按照工作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 ,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KTV、游艺厅、网吧、游泳池等营业性文体场所。

三、各地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疫情应对措施和岗位职责,做好员工健康体检、信息采集、岗前培训、防护物资配备等。

四、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控制营业性文体场所人流。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场所暂缓开放。

五、市直及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复工复产企业是否按照本通知所附《河源市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体育运动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南》做好防控工作。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立即予以纠正整改。

六、各地文化、旅游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沟通协作,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



  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11日



河源市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体育运动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批准复工复产的KTV、游艺厅、网吧、游泳池等营业性文体场所(以下简称营业性文体场所)经营和卫生防护。

二、基本要求

(二)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辖区内营业性文体场所管理单位认真做好复工复产的卫生防护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相关问题,加强卫生防护工作监督检查。

(三)营业性文体场所法人是本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在复工复产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及各个服务环节上的具体责任,备好口罩、手套、体温检测仪器、消毒设施及消毒水等物资,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四)营业性文体场所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当地文化、旅游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复工复产的规定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适时调整营业时间、服务场地和服务内容。

(五)营业性文体场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认真做好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运行管理

(六)合理设置进出通道。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避免服务对象进出扎堆,限制人员进入数量,包间入座率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服务客位间隔1米以上。

(七)实施人员体温检测和扫码。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对每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并扫码通过方可进入。

(八)所有上岗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提醒服务对象在进入室内场所要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拒绝不戴口罩的服务对象进入室内场所。

(九)落实好设施、设备消毒要求。每日至少在营业前和营业结束后各消毒一次,所有服务设施和设备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要增加消毒频次。服务对象用品用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卡拉OK 场所必须配备足量的话筒防护罩,随时更换。

(十)合理使用电梯。所有人员乘电梯时相互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十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服务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报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四、环境卫生要求

(十二)加强通风管理。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

(十三)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及时进行消毒。

五、加强重点部位清洁消毒

(十四)服务场所清洁消毒。应当每天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下水道口应当定期清洁、除垢、消毒。

(十五)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服务台、休息区、服务设备、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物品存储柜、话筒、色蛊、遥控器、垃圾桶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每天营业前须擦拭一次,也可根据人员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擦拭次数。

(十六)卫生间清洁消毒。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 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十七)方便服务对象洗手。确保服务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六、工作人员卫生防护

(十八)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含保安、保洁员)与服务对象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

(十九)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交流时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二十)注意手部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二十一)工作人员传递物品前后都应洗手,传递物品频繁的工作人员,还应当佩戴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