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6〕346号)和《广东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6〕1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现将我市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问题线索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一、举报电话
河源市商务局:0762-3291862;
源城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762-3335213;
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762-8831108;
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762-5602313;
龙川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762-6751484;
紫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762-7823099;
连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762-4336219;
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0762-3133082;
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0762-3600386;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回收报废机动车,并转售至非法拆解窝点或自行拆解;虚假“灭失”办理注销;不具备回收拆解资质的主体通过拍卖形式收购废旧机动车。
(二)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未取得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承修报废机动车,为非法报废机动车交易提供便利;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等。
(三)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行为。非法出售和转卖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三元催化器;违规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三元催化器等零部件;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
(四)不规范拆解行为。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或在分支机构内拆解报废机动车,并随意丢弃或排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随意排放制冷剂,污染土壤和水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仅以氧割设备剪断、切割或压扁车架(车身)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在露天场地进行拆解作业,油水分离设施、废液分类抽排系统未运行,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不达标等;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旧三元催化器及废三元催化剂等。
三、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1.河源市河安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面科五路北面 联系电话:0762-3600444;
2.广东金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 忠信镇东部产业新城DB1476C-1号地块 联系电话:0762-6788819。
河源市商务局
2026年8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