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商务局关于和平县吉睿物流等第二批3个项目列入和平县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库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复核,和平县吉睿物流升级改造项目、和平县远至物流升级改造项目、和平县京东专卖升级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符合和平县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和平县)第二批的项目入库要求,拟予以入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8月10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河源市商务局,0762-3387101。
附件:和平县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二批拟入库项目明细表.xls
河源市商务局
2026年8月4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