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亿和城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列入和平县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库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复核,和平县亿和城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符合和平县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项目入库要求,拟予以入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12月24日。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商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具有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材料,不予以受理。
联系方式:河源市商务局,0762-3387101。
附件:和平县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拟入库项目(和平县亿和城购物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情况表.xls
河源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18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