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的工作部署,抢抓全运会和岁末年初消费热点,更大力度促消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源市“广东优品购”消费券活动、河源市“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源市“广东优品购”消费券活动
(一)活动时间
按照省统一部署,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各品类活动时间以具体实施日期为准,具体申领方式详见后续发布。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间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须在活动实施期限内。
(二)活动资金
按照“总额控制、先领先得、用完即止”原则进行补贴,如果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结束活动。
(三)活动内容
按照全省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活动,发放消费券补贴(发放形式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活动具体如下:
1.汽车购新补贴。活动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对在河源市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两档,购车价格为8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5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申请资料: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
②申请人本人持有的银行借记卡信息
③支付凭证照片
④所购汽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⑤所购汽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照片
⑥所购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照片
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相关证明(如新车出厂合格证等;仅针对燃油车)
⑧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①同一消费者、同一辆车仅可申领一次本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②申请补贴车辆应当于2026年3月10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③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④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不限。申请补贴车辆的购车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⑤消费者在领用汽车购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同一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叠加享受汽车“报废更新”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⑥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如省对汽车购新补贴活动有其他要求,按省要求执行。
⑦汽车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必须在活动实施期限内。
2.八类家电购新补贴。对在河源市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的电视机、冰箱、空调(含取暖器)、电脑(含显示器)、洗衣机、扫地机器人、家用灶具(含吸油烟机)、热水器等8类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其他事项: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消费者在领用8类家电消费券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补贴。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购买产品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须在活动实施期限内。
3.四类河源特色优品补贴。对在河源市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消毒柜、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河源特色优品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其他事项: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消费者在领用4类特色优品消费券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补贴。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购买产品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须在活动实施期限内。
4.五类电子产品购新补贴。对在河源市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耳机、无人机等5类电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其他事项: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消费者在领用5类电子产品购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补贴。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购买产品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须在活动实施期限内。
5.六类体育用品购新补贴。对在河源市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运动自行车、滑雪板、轮滑板、划船机、跑步机、椭圆仪等6类体育用品的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其他事项: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消费者在领用6类体育用品购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补贴。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购买产品支付日期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须在活动实施期限内。
二、河源市“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3月31日,以具体实施日期为准。
(二)活动资金
消费券按照“总额控制、先领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发放,如果活动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发布公告结束活动。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将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发放餐饮消费券,消费者领取餐饮消费券后,前往河源市参与活动的商家,进行线下核销。活动具体如下:
1.消费券面额设置
消费券分为四种面额,分别为:
●200元面额,单笔消费满1000元抵用;
●100元面额,单笔消费满500元抵用;
●40元面额,单笔消费满200元抵用;
●20元面额,单笔消费满100元抵用。
2.领取及核销方式
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消费者在“云闪付”APP绑定个人信息后,在河源市“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消费券。本消费券需到店核销使用,消费者领券后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到活动商户门店餐饮消费时,通过云闪付APP出示付款码,由商户扫码完成支付,符合满减标准的消费券自动核销。
3.使用规则
①同一消费者每个档位餐饮消费券限领1张,消费券领取后次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3日内有效,以券面显示时间为准,逾期未使用则自动失效且不予补发。
②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消费券可以与活动商户及活动平台的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商户、平台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金额享受满减抵扣优惠。
③餐饮消费券仅限到店消费使用,使用餐饮消费券的交易不允许拆单,每笔订单只能使用1张消费券,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及储值卡购买等消费。
④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发生全额退款时,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