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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0 15:54:4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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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商务函〔2022〕113号


河源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等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参加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局(电商科)。


附件: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




河源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9日


(联系人:廖文武,联系电话:0762-3388860)





附件


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7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河源市登记注册,在河源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的企业、商协会以及相关组织和单位等。

二、支持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

三、支持方向及申报资料

(一)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对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具有孵化、咨询、报关等服务功能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入驻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达到10家,且入驻企业累计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

1.申报封面(附件1)。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近3年内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或在“信用中国(广东)”(http://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打印近3年内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5.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

6.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使用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物业产权,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如租赁第三方物业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入驻园区的企业清单(附件3)。

8.每个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入驻合同复印件。

9.跨境电商业务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或海关单证汇总清单(如采用清单申报模式无法提供报关单的,可提供相关报关数据)等复印件。

10.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成本,以企业实际开展业务数据为主要依据,择优选择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用于入驻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建设独立站、注册自主品牌境外商标、产品开发和国际认证、营销推广、物流仓储、融资、人才培训等跨境电商综合费用支出的30%,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封面(附件1)。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打印近3年内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或在“信用中国(广东)”(http://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打印近3年内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5.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

6.跨境电商业务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或海关单证汇总清单(如采用清单申报模式无法提供报关单的,可提供相关报关数据)等复印件。

7.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4)及相对应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8.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纸质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材料顺序排列整理,用A4纸打印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每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表须单独加盖公章,其他申报材料因材料页数太多不方便每页盖章的,可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主体须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内容一致(所有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名+项目名;涉及清单表格的,同时提交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hy3388860@163.com)。

(三)申报主体须保证申报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对不能辨别主要内容及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不予认定。

(四)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资金审核与拨付

市商务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管理

(一)使用管理。申报主体收到专项资金后,须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接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监督。项目资金使用主体应自觉接受市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意见。

(三)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申报指南由河源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封面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

3.入驻园区的企业清单

4.费用支出汇总表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