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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 资金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 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8 16:19:24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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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加快培育对外贸易发展新优势,鼓励和推动我市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与发展,进一步促进进口。根据《广东省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河源市落实促进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现就做好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我市现有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完善展示交易、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商品检测、贸易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

(二)我市新培育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需同时满足: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2、同时经营国产商品的交易中心,原则上其进口商品交易额占交易中心交易总额的50%以上,或进口商品年交易额在全市同类进口品种中处于前列。

3、为5家以上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4、进口商品年交易额平均在2亿元以上。

5、近两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内容

(一)优化展示交易功能。可用于优化及扩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展示展览、专业洽谈和交易等。

(二)完善电子商务功能。可用于维护、更新或建设先进的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及能实时发布最新供求资讯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完善进口产品线上发布、资讯管理、贸易服务等经营活动。

(三)扩大物流配送及仓储功能。自建或引进第三方物流机构,建立功能完备的仓储物流设施和配送体系,可提供仓储、运输、配送、包装及相关服务。

(四)加强商品检测功能。可用于与相关检测中心合作或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检测,有效保证商品质量。

(五)提升贸易服务功能。可用于品牌推广与国内市场营销、信息、咨询等全方位的配套商务服务。

三、分配原则

(一)科学引导。结合我市区域优势、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引导、培育、建设和推动进口交易中心完善功能、创新发展。

(二)择优扶持。根据我市进口交易中心或新的培育对象的经营状况及发挥的进口带动作用,有重点地给予扶持,好中择优。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的进口情况、主要进口商品、进口用途、进口额、交易额、专项资金拟使用方向及预期效果等)、本企业(单位)近两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三)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项目申请表。

(四)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2017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相关佐证材料。

(七)市商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数据)一式两份于20181015日前集中报送我局对外贸易科,电子版发到邮箱:114729348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单位)须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七、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我局将定期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务必于2019430日前向我局报送资金使用报告(附资金实施明细)。报告应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出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益、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情况的汇总分析和评价。

(三)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河源市商务局

                          20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