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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水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1 11:24:30 来源:本网 作者:河源市水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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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水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突出位置,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我局调整充实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明确了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均由局党组扩大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评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有效促进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我局对标对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不断把水利“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努力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一是积极梳理完善权责清单,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合并、优化了一些行政许可事项。经过梳理完善后,我局权责清单共有132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105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2项、公共服务1项。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减了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由20个法定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的承诺办理时限,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下放河道采砂管理权和优化行政审批将东江干流河源段河道采砂管理权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投标,明确管理责任,强化了市一级的监管。四是将部分事项的审批权限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局通过授予江东新区2号章、市高新区3号章的方式,将部分事项的审批权限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行使。五是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水利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省、市开展2019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改造工作的要求,我局进一步统一了水利行政许可标准,简化许可手续,规范许可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确保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做到“零超时”。并按照改革要求对水利审批事项清单和流程图、基本信息、一张表单、事项办理配置等进行了全面梳理,较好地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任务及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任务。目前,市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均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后按规范流程办理审批。六是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于2019年8月份获得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受到了省人民政府、省河长办的通报表扬。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组织各科室、局属单位对本级水利方面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要求报送了清理结果 。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明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事项。涉及水务规划建设重要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坚持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联合法律顾问(律师)对本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对涉及市场竞争的,进行有无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审查。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实施为我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和规避法律风险发挥了应有的法律参谋作用。

       ()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网上明确公示了严格执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被滥用、行政处罚职权依法行使。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印发了《转发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局涉及水行政执法的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执法标准规范化开展。我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目前已按要求完成了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类的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政策法规、执法清单、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类的执法结果、年度数据等信息的录入公示工作,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实行及时的动态更新。同时,积极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入查找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水平。三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和规范审批,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改造,进一步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线下”相融合,为群众提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双公示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复议平台等平台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打造政务服务新机制。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实施《河源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动态更新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严格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19年我局开展随机抽查17次,抽查总体情况良好,并对抽查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确保行政检查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教育和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法律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六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工作。2019年,市水政监察支队处理河道采砂等信访案件56宗,其中省厅交办案件24宗,市信访案件32宗。先后开展各类执法巡查121次,出动执法人员545人次。河湖“清四乱”“五清”行动、水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水电站清理整改、水事违法行为查处等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3月12日,我局会同龙川县水利局、龙川县四都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对东江干流龙川县四都镇、罗营口电站下游河段的非法采砂场的遗留设备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当天出动执法人员48人、执法车辆6辆,行动中捣毁抽沙管道80多米,非法采砂船1艘,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震慑了全市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行为。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切实把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2019年办理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6件政协提案,想方设法全力解决有关问题,扎实做好办理答复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监督。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均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报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二是自觉接受审判机关的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三是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贯彻落实公益诉讼有关要求,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和紧密协作,虚心接受检察监督和检察建议,加大了对河湖管护、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水行政执法力度,努力维护公共利益。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提高公众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在局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河源市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等及时录入公开了相关政务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调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民互动,积极打造“阳光政务”。五是扎紧制度的“笼子”。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我局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应急处置、水库安全检查、小水电安全管理、防汛防旱及防冰冻雨雪应急预案、中小河流治理廉政风险防控、依法行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签订有关责任书、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六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制定完善党风廉政承诺制度及党风廉政约谈制度,共召开党风廉政相关会议16次,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提醒34人次;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收看《拍蝇惩贪》等教育警示片;组织党员前往紫金县苏区革命旧遗址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通过多措并举,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七是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2019年以来每月派出检查组对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集中供水等工程设计施工招标、设计变更、质量监督、完工验收、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程建设高效廉洁。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重视做好水务系统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综治”和“创平”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治”和“创平”工作领导小组,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最少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就排查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指定专人负责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2019年组织开展了4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一年来共交办信访问题62件,已化解62件,化解率达100%。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党组扩大会、“三会一课”、专题讲座、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水利部组织的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组织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学习宪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2019年度我局学法考试参考率为100%,优秀率为100%。通过学习,增强了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发展的能力。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推动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的落实,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及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深入开展宪法、水法规及河湖长制等有关水事活动的宣传,让宪法和水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2019年11月15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局六楼视频会商室参加了2019年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同步在线收看庭审直播活动。四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结合日常工作,我局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举办了2019年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对我市各县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骨干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依法监管能力。举办了2019年河源市河长制基层干部业务培训班,对全市140多名河长制基层业务骨干人员进行了着力提升河湖管理能力培训。同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宣讲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等省、市举办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

       二、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宣传力度仍需加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有待深入落实;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业务培训仍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来,我局将严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夯实法治基础,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贯彻。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大力普及水利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知识,着力提升水利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以及省、市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不断把水利“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向纵深推进,构建更为高效、便捷利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配合推进水利行政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配合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做好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推进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四)完善和落实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决策的决策动议、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估等工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五)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执法标准规范化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以及违反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 河湖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努力确保工程建设高效廉洁。加强纠错问责,将行政执法情况与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任考核相挂钩,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落实“综治”和“创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水务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及时有效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营造良好水事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河源市水务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