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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水务局公布4起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3-18 09:18:0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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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到12月,根据《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河源市水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河湖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河湖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河湖管理秩序。现公布4起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杨某非法采砂案

      2023年8月22日2时左右,杨某在未经任何批准、未有任何采砂证件的情况下,在柳城镇下坝村文笔山桥下东江河道非法偷采河砂。

     东源县柳城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杨某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苏某在新丰江凉帽山水域违法搭建构筑物案

      2023年4月7日,源城区水务局接到新江街道办事处转来案件线索,案件线索反映:“在新丰江凉帽山水域发现有违法搭建的情况”,针对案件线索,源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苏某分别于2021年6月份和2023年1月份在新丰江源城区凉帽山水域搭建设置5座网排养殖设施。

     源城区水务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对苏某处6万元罚款。

       案例三 林某无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案

      2023年9月21日早晨8时许,和平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林某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在古寨镇水西村铁索桥上游河段利用方向式拖拉机运输河砂,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运输工具方向式拖拉机进行强制扣押至彭寨镇车辆保管场保管。

      和平县水务局经过立案调查,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林某处5千元罚款。

       案例四 张某非法采砂案

      2023年2月25日晚,紫金县水务局水政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秋香江蓝塘镇留塘村河段河道内有人开挖河砂石,当水政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制止时,当事人已逃离了现场,随即,紫金县水务局水政执法人员将河道内作业的挖掘机暂扣至蓝塘俊鑫停车场停放。10月30日,当事人张某到紫金县水务局接受调查。

      紫金县水务局经过立案调查,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张某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