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共同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近日,河源市检察院与河源市河长办公室、河源市林长办公室在河源市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签署,标志着我市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护林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必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配合,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加强我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加快建设“示范区”“排头兵”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河源市政府谢春艳副市长参加签约仪式并讲话。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加强领导、注重实效,不断提升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效能。
河源市检察院刘旭东检察长表示,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举措。《方案》以保护水资源、森林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为主要任务,分为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机制等部分,旨在密切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林长办及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机关将以建立协作机制为契机,把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紧密沟通协作,共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幸福和谐美丽河源建设贡献力量。
《方案》会签各单位表示,将立足自身职能,推动协作机制全面、深入、高效开展,通过定期会商、联合调研、案情通报、设立日常联络员等方式,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共享、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业务探讨、法律咨询、案件移送和协查等机制,统一执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共同打造河源生态环境保护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