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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河源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体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12 09:25:5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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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体方案》的工作部署,为有效推进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水利行业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水利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在水利行业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把我市建设成安全稳定的地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综合治理。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配合公安、司法、纪律检查等部门落实打挖防管控各项措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坚持依法严惩。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组织摸排线索,及时移交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
     (五)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水利行业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水利行业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垄断农村水利资源的、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围标串标及煽动闹事的、在河道水库范围内违法犯罪的、非法采砂运砂、暴力抗法、干扰执法等“村霸”“水霸”“砂霸”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被摧毁,水利行业社会风气明显好转;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深挖打掉,水利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层水利干部队伍更加纯洁,基层治水能力明显提升;水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更加有力,黑恶势力发展的空间被最大限度挤压,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齐抓共管和打早打小责任机制全面落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黑恶势力在水利行业滋生蔓延的土壤得以铲除。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启动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班人员,广泛宣传发动,摸排一批线索,取得积极成效,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思路,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行动,全面遏制水利行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对垄断农村水资源、水利工程        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串标围标及煽动闹事、非法盗采滥采河砂、暴力抗法、非法占用水域岸线水库抢建码头等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摸排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配合公安、纪检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扫除一批黑恶势力、查处一批突出案件、深挖一批 “保护伞”,形成惩治黑恶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高压态势。深入查找水利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持续加强基层水利组织建设,加强对水利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开展正面宣传,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问题线索,形成对水利行业黑恶势力“零容忍”和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攻坚阶段。2019年,对我市尚未攻克的水利行业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摧毁水利行业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保护伞”,强化水利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梳理典型案件,分析水利行业黑恶势力特点,查找问题的症结,举一反三完善打防管控制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在水利行业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面提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总结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做法,巩固专项斗争的成果,提升水利基层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遏制水利行业黑恶势力和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内容
     (一)摸排线索,迅速移交。各县区、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地毯式”集中滚动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运)砂、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垄断农村水资源、非法占用河道水库等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线索进行深入摸底,尤其是长期盘踞河道、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团伙进行重点摸排,深挖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确保全面见底,不留死角。摸排出来的黑恶犯罪线索要严格按规定在第一时间核实上报,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建立线索摸排、移交台账,将线索材料列入密件管理,实行专人跟进,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要在充分摸排的基础上,及时确定、上报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市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水利厅。
      (二)突出重点,依法严惩。各县区、各科室要聚焦黑恶犯罪突出的垄断农村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及煽动闹事、非法盗采滥采河砂、城市偷采(排)地下水,非法占用河道水库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空间和领域。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水利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坚决防止简单化扩大化,不能为片面追求打击成效下达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标。
     (三)加强沟通,协同作战。各县区、各科室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协作,健全落实线索移交机制,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强化部门之间的定期沟通、信息反馈、通报协查、案件移交和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展开案件核查、侦办,实现一波接着一波打,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依法严厉打击惩处水利行业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水利行业的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起来,切断“水霸”“砂霸”“村霸”利益链,铲除滋生土壤。
     (四)加大监督,深挖保护伞。各县区、各科室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摸准本系统本领域是否存在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现象,坚决清除水利行业害群之马。各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前后的腐败问题,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基层干部涉黑涉恶和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以及各有关单位及职能部门,推动扫黑除恶不力、失职渎职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移交查处,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确保除恶务尽。
     (五)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各县区、各科室要将扫黑除恶与强化日常监管和水行政执法结合起来,边打击整治涉黑涉恶问题边梳理容易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落实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要深入查找水利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持续加强对水利重点领域的监管和基层水利组织建设,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水利工作全局突出位置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扫黑除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参照市水务局的模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职责。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和专门举报网站,加大有奖举报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幕后保护伞。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同时严格遵守新闻宣传报道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审核拟对外披露的案件和内容,严格把握宣传报道时机和节奏。要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
     (三)完善考核机制。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考核组,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等形式,推动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我市将按照省水利厅扫黑除恶工作考核标准,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水利行业考评体系,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四)落实责任追究。要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领域,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我局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县区督导,对相关地区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