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河流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今年第一次“清漂”行动成果,我市于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开展了今年第二次全市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迅速行动,制定计划。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及东江、韩江、北江流域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河长办结合今年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于9月12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2018年第二次全市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并明确第一阶段为9月15日-10月5日,集中开展全市各县区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第二阶段为10月6日-10月15日,采用“回头看”形式清理零星漂浮物,不留死角,巩固本次专项行动成效。
二是加强督导,压实责任。结合广东省第1号总河长令,我市河长办认真落实“五清”专项行动中的“清漂”工作,努力实现河畅、水清的目标。市河长办和市水务局联合组成六个督导组,将各县区“清漂”工作纳入督导内容,重点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清理成效、责任落实等。
三是主动作为,确保成效。源城区以第三方外包的形式聘请打捞公司对东江、新丰江市区段进行日常“清漂”作业;龙川县结合该县“三清三拆三整治”专项行动大力推动“清漂”工作;东源县专门从新丰江林管局抽调2艘专业清漂船支援柳城镇和蓝口镇清理东江干流水浮莲漂浮物;和平县在行动过程中对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发出整改通知书7份,限时关闭通知书1份,切实改善乡村河道水质。
截至目前,本次集中行动全市共出动人员14693人次,投入挖掘机296台、铲车140辆、运输车辆615台、船只202艘,投入资金846.09万元,打捞漂浮物3.52万吨,累计清理河长2053.23公里。 经过第二次集中“清漂”行动,我市境内水面漂浮物大大减少,水质环境也得到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的目标。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河流日常巡查和管理,巩固成效;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各县区集中开展两次“清漂”专项行动。同时,结合“清四乱”“五清”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向河边倾倒、堆放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河道非法排污行为,规范河道管理;在重点河湖段树立河道保洁宣传警示牌,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清漂”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逐步提高群众河道保洁意识,形成全民护河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