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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境内所有湖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建立四级湖长体系
发布日期:2018-09-03 10:16:4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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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治水、管水持续深入推进。近日,《河源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出台,明确要求全市境内所有湖泊(含乡村较大的客家风水塘)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据介绍,全市境内所有湖泊、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及乡村较大的客家风水塘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范围。《方案》规定,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湖长体系的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所在的县、镇,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

《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要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将客家风水塘纳入湖长制范围也是我市全面推行湖长制的一个创新举措。结合我市客家风水塘较多的实际,开展定期保洁,加大保护宣传,实现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目标;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美化绿化水塘,提高水体交换能力,将风水塘变成“景观塘”。

《方案》还强调,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对湖长的考核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制度中,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