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到我市进行现场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生态质量指数连续12年保持最优等级,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底。
截至2023年年底,17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7项,达时序进度10项;督察组交办的225件信访件办结率100%。2023年,我市国考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持续排名全省第1,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进入全国前30名,省考断面水质指数变幅同比改善3.33%,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率均为100%;新丰江水库、东江干流断面水质分别稳定保持Ⅰ类、Ⅱ类;新丰江水库营养状态指数为21,较2022年营养状态指数23持续下降,稳定保持贫营养,水库藻密度水平优于国家Ⅰ类标准(“无水华”级别);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99.2%,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8.86%,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农村环境综合状况为“优”,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稳定达标;森林覆盖率达73.2%,排名全省第3;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林分优化提升任务、森林抚育提升任务完成量排名均位居全省前列。
一、高站位谋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督察整改
(一)坚持政治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工作会议等迅速传达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抓好督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抓实抓细抓到位,坚决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有力推动者。
(二)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做法,及时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审定督察整改方案,针对17项整改任务制定细化58项整改措施,并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时限、措施及市直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专题听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等,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多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强力推动真改实改、彻底整改到位。分管市领导同志靠前指挥,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和开展现场督导,切实推动我市整改任务落细落实。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相应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河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项目化调度”,定期会商研判,定期抽查核实督察整改进展和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2021年以来,我市出台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加快构建河源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河源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重要文件,制定实施《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认真谋划制定《河源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等文件,推进《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有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考核和问责。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当中,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和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生态环保建设考核内容。
二、不折不扣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一是迅速制定方案,做到边督边改。及时印发《河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涉及我市的17项整改任务58项措施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截至2023年年底,已完成7项,达时序进度10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我市的225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二是畅通沟通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建立分析研判制度、整改台账和报送机制,每月调度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定期开展帮扶指导检查,统筹指导解决督察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督查督办,提供帮扶指导。2023年6月,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省派驻监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8个县(区)和2个市直部门开展强化督导检查,切实传导责任和压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加紧加速落实。同时,多次组织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开展日常督查帮扶指导,加大现场联合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四是强化沟通协调,配合现场督查。2023年,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粤北办到现场调研和强化督导7批次,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和指导。五是强化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专栏,主动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补齐短板。一是强力推进民生保障问题整改。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我市52.24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二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河源市污水处理厂全面提标升级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和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东源县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积极谋划启动城北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工作。2021年至2023年,我市新增城市污水管网57.8公里、县城污水管网39.9公里、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10.6公里、村级生活污水管网406公里,完成老旧污水管网改造85.5公里。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约为50%,比2020年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完成251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7039个自然村中有4361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61.95%。三是加速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新增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1700吨/日,完成连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项目工作,将地下污水控制在场内,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有效防止污染向外扩散;2座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正在加速建设,将从源头解决填埋生活垃圾产生的相关问题。四是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高温蒸煮线和焚烧线(7200吨/年)工程已全面投入运营。
(三)强化系统修复生态。一是全面整治连平县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修复问题。对省级地质公园内眼镜湖矿区矿山开采界面、道路等裸露区域及矿区山顶等进行复垦复绿。持续开展复绿查漏补缺,结合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对造林成活率低的山头地块,及时补植苗木、植被,加强后期抚育和肥水管理,巩固复绿成效。2023年10月,复绿工程已通过项目验收。同时,已设立管理机构,在连平县陂头镇农林水服务中心加挂连平县陂头省级地质公园服务中心的牌子,加强省级地质公园日常巡查监管。二是有序推动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小水电站退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1年10月印发了《河源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并建立河源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序、稳妥推进小水电退出工作。
(四)突出执法保障。一是全力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市河长办印发了《河源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市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2023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河源海事局联合印发《河源市关于加强洗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洗砂管理相关规定和部门职责,加强我市洗砂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河道水域非法洗砂行为。二是全力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2022年7月出台《河源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在重要路段、重要区域采取定点和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河源市2023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五)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各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督察整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2021-2023年,共安排35.4358亿元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撑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百千万工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抓手,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助力打造“三大样板”、加快实现绿色崛起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将督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推进督察整改同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民生改善等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对督察反馈问题持续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聚焦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处置及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渗滤液减量处理、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小水电站退出任务等重点问题,落实“清单式+项目化+责任制”管理,依托督查帮扶等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督导,合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巩固提升交办信访件办理质量。
(三)创新工作方式,持续完善督察整改机制。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治理保障体系、社会行动体系,深入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定期梳理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推动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坚持统筹推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防污治污、节能降耗等各项工作,加快推动我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以实际成果检验督察整改工作成效。
附件:2023第四季度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平台巡察方案.docx
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