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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1-04-15 11:37:0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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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河源市现行的《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河府〔2007〕64号)自2007年发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实施十多年,在河源市噪声污染防控、声环境质量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提出了新要求。原环境保护厅也发文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函》(粤环函〔2017〕17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河源市实际情况,开展了河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本噪声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实施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环境噪声执法管理、建设项目环境规划、噪声污染源治理、信访矛盾处理等提供依据。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的有关要求,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四、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包括河源市源城区(含市高新区)、江东新区及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的县城区域,面积共1267.33平方公里。

  五、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三)相关规划

  《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河源市江东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东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和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30)》

  《广东省龙川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5)》

  《紫金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5)》

  《连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

  《河源市铁路网规划》

  《河源市公路运输站场规划(2008-2030)》

  《河源市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六、主要内容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共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一)区划范围

  (二)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

  包括0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1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2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3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4类声环境功能区说明共五个小节。

  (三)划分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相关规划共三个小节。

  (四)划分概况

  (五)执行标准

  (六)区划说明

  (七)附件

  包括附件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附件2、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附件3、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七、本区划各类适用区域标准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类别

  根据国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和国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共分如下几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型城市公园等群众游览休憩的场所。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其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为4a类,铁路干线(铁路专用线除外)两侧区域为4b类;公路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划为4a类,铁路干线站场、机务段等划为4b类。

  (二)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以上各类区域执行的声环境标准限值见下表。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八、本区划方案特点

  (一)本区划覆盖范围广

  区划范围覆盖了河源市源城区(包括市高新区)、江东新区及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县城区域,面积共1267.33平方公里,划分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面积共1232.2平方公里,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水域水面、道路路面)约35.13平方公里。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共215条,其中包括4a类交通干线204条和4b类交通干线11条;交通服务区域30个,其中包括4a类交通服务区21个和4b类交通服务区9个。

河源市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市/区

4a类区

4b类区

交通干线数量(条)

交通服务区数量(个)

交通干线数量(条)

交通服务区数量(个)

全市

204

21

11

9

源城区

78

5

3

1

江东新区

12

2

1

1

东源县县城

22

2

2

1

和平县县城

25

4

2

2

龙川县县城

33

4

3

4

紫金县县城

22

2

0

0

连平县县城

12

2

0

0

  (二)本区划图件精度高

  区划以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为工作底图,导入河源市高精度矢量空间地理信息数据,采用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对数据进行分类、符号化和标注,达到合适的画面效果。依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的行政边界、水系、道路等信息,利用先进的地理信息处理软件比照重要标识点进行配准。利用配准后的各专题图、遥感影像图对河源市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进行修订、补充和更新,形成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河源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区划成果。

  (三)本区划与声环境质量现状和土地利用情况协调性较好

  以河源市近五年的常规监测数据和本次补充监测数据为支撑,在全面掌握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的前提下,利用河源市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并结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划定,区划结果与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土地利用情况协调性较好。

  九、其他

  (一)本区划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报河源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区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之前相关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或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与本区划不一致的,以本区划为准。

  (二)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定界依据。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三)本区划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十、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或图片形式,在《区划》等文件颁布后的15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

  (二)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微信。


原文链接:http://www.heyuan.gov.cn/hyssthjj/gkmlpt/content/0/431/post_431589.html#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