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 公告公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5 15:52:3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具体部署,严格按照《河源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河源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高效行政,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等会议上集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关键少数”,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二、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领导班子“述法”要求,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报告局领导班子年度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工作情况。通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形成“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积极推动领学带学督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扎实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简政放权,压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编制环评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制、不再进行审批,70%以上的项目可通过简单的备案完善环保手续。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权限委托县(区)分局和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取消了所有“前置条件”和“兜底限制”。二是优化管理,加快流程再造。制定印发了《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动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朝纵深推进;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畅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容缺后补。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就近办”“自助办”“预约受理”“综合受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均为100%。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支持,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河源市助推高质量发展暨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等政策文件,引导产业有序转移、绿色发展。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河源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实施《河源市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办理不予处罚案件5宗,免罚金额123.51万余元;实施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处罚案件3宗,减轻罚款8.5万元。对31家列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和非现场执法,主动服务指导47家企业开展环保信用修复,组织开展了局领导服务企业接待日、“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入园区等系列执法帮扶活动,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立法。扎实推进《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目前,该条例草案送审稿已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线索筛查,及时转办相关案件线索和批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2023年成功磋商1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偿金额约470万元,至此东源县船塘镇东莞四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圆满磋商成功,赔偿金额2059万余元,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广东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四)规范文件和政策措施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审查范围、审查责任、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2023年我局起草制定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和《河源市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2份规范性文件,已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二是开展了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自查清理工作。经自查,未发现有违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的文件。

(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落实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案件经审理委员会充分协商后,提交局党组集中讨论决定。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保障行政执法的合规合法性与公正性。

(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水平。一是加大法治宣教提高法治素养。充分利用网络干部学院、学法考试系统等平台,督促干部职工坚持开展学法活动,2023年市局干部职工174人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为100%,149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全部考取国家行政执法证,确保100%持证执法。二是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统筹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活动,通过联合市总工会开展第二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竞赛、常态化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等方式,锤炼执法人员实战技能;通过开展“环境执法大家讲”微课堂以及各类专项实训实操等20多场执法培训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在2023年广东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暨环境执法技能竞赛中,我局获得团体二等奖、全省第五的优异成绩。

(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予以公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进一步规范行使。二是通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促进执法规范化。制定印发了《2023年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通过案卷交叉评查、环境执法交叉稽查、执法知识竞赛、整理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等促进执法规范化;组织开展了2023年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工作,以评促规范,以评促提升,全力提升我市环境执法案卷办理水平。在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活动中,我局案卷评查总分排名全省第四。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着装管理。如期完成全市首批环境执法服装共101人的配发工作,建立了环境执法服装着装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规范化着装培训和队列训练,展现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的新面貌新形象。

(八)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先后开展了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专项督查、打击生态环境领域非法洗砂洗泥、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采取市县上下联动、跨市跨部门横向联动、线上线下有机联动的“三联动”模式,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开展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了一批重点环境问题。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责令整改企业147家,立案41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6宗,罚款137万余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宗,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分子。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置信访投诉类案件,结合12345政府热线、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拓宽群众环境诉求通道,认真梳理排查线索,深入基层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环境信访投诉,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全面完成信访系统“奋战两百天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大攻坚”专项攻坚任务,全力推进中央交办第三批信访积案类案化解攻坚工作。扎实做好全国“两会”“五一”、高考等敏感节点期间的环境信访和涉环保“邻避”维稳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据统计,2023年1-11月份,全市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1223件,调查处理了1223件,办结率为98.9%,人民群众关注的一大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双公示要求,按时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执法流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让行政执法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行使;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有效融合,统筹推动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严格执行《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截至2023年11月底,主动公开信息382条,着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要。

(十一)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按时完成16件建议提案的答复和网上公开工作;认真汇总我市贯彻实施《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报告,顺利通过人大检查。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将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23年,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3宗,行政诉讼0宗。

四、存在不足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尽职履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宣传教育存在薄弱环节,普法宣传形式有待优化和创新。绝大多数法治宣传教育还只是停留在发推文、挂横幅、贴标语、设宣传橱窗、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上,缺乏其他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链接式、标语式、广场式、传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虽然也有一定的宣传教育效果,但是存在明显缺陷,要么是针对性不强,使教育内容与人民群众的现实情况和现实需求不合拍;要么就是内容过于简单,造成人民群众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或者是资料内容过于专业详细,致使很多人民群众未必能看得懂、弄得懂、用得上;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宏观要求不相适应。

(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能力亟需加强。因近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变动较大,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且执法改革对于一线执法人员和案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异常繁重,同时受执法体制机制不顺,以及监管能力不足、模式单一、手段单薄等因素影响,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监管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原下放乡镇的23项生态环境执法事项被收回,现有执法人员不足,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难以适应越来越严的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依法行政,尽职履职,大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普及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加强廉政教育、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流程,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制度落实,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推动执法方式逐步优化、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不断提升,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