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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并补充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15:50:4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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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安全,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决定对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咨询专家库进行更新并补充。自2023年3月1至2023年3月15日,我局将依据《关于更新并补充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附件)的要求受理专家入库工作。

  联系方式: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罗工0762-3887891  邮箱:hyhbgfz@163.com

  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18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材料先发电子版,有疑问再补充纸质版)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更新并补充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咨询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

关于更新并补充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咨

询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根据2018年8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等工作,需聘请相关类别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现对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咨询专家库进行补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面向河源市及周边城市征集。征集专家类别对象重点是生态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地下水评价、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调查、岩土勘察、水土保持、环境监理、环境工程设计及施工、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可推荐在职专家,同时也接受部分在行业内享受较高声誉、业务水平高的退休专家申请。

  二、入选条件

  (一)熟悉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掌握评审的法律、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技术评审原则。遵守技术评审管理工作规范,履行技术评审咨询工作职责。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现场考察和承担技术评审工作,且2~3小时内车程能够到达河源市。

  (三)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涉及的专业或者行业中有较深造诣,熟悉其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

  (四)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者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评审的分工和要求,独立发表或保留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3、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咨询服务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批评、检举、揭发;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咨询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1、评审工作中应本着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书面审查意见,个人审查意见必须有个人明确意见,意见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专家对出具的审查意见终身负责。

  2、专家组成员独自出具个人审查意见,对其出具的个人审查意见负责。经专家会审后,专家组综合形成评审意见,给出明确意见和结论,并由专家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3、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在评审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情况。

  4、与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5、发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活动的单位有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或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报告;

  6、对评审报告修改内容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7、按时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会,不得借机招揽项目;

  8、配合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9、除按规定获得由组织评审单位支付的技术咨询费外,禁止收受被评审单位或与技术评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及任何礼品。

  10、禁止参加被评审单位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12、禁止在被评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3、禁止利用技术评审之便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1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方式与时间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技术职称复印件;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上述申报资料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yhbgfz@163.com。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聘专家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河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专家库。

  五、专家管理

  河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河源市人民政府公众网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审资格,移出专家库:

  1、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2、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3次以上的;

  3、与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法律纠纷,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4、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5、未经同意,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或河源市自然资源局专家身份接受与评审地块相关的采访、访问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造成恶劣影响的。

  6、技术评审把关不严,造成重大质量纰漏。

  7、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技术审查专家库专家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