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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0 10:30:2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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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河源市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导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 河源市有害垃圾回收处置工作导则(试行).docx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