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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0 15:49:3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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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兰亭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刘万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河源市2021年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或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低品位矿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处理事先告知书.pdf

             2、关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低品位矿石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处理事先告知书(陈万宏).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