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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发布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9 16:47:1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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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的《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相关内容,现将河源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发布如下:

  一、有害垃圾的概念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险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等。

  二、有害垃圾的分类目录

序号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名称

详细内容

1

废电池

废镉镍电池、废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2

废灯管

废弃的荧光灯管

3

医药用品

废弃的医药用品及其包装物

4

杀虫剂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5

含汞产品

含汞温度计、血压计等

6

油漆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

7

胶片、相纸

废胶片、相纸

  三、有害垃圾投放指引

  有害垃圾应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点或收集容器:

  (一)有害垃圾投放时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二)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四)弃置药品及药具应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五)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油漆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六)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