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深圳鹏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鹏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河源市2021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或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并向你公司寄出告知书,因至今未收到你公司的送达回证,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连平县田源镇永吉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处理事先告知书.pdf
2.关于紫金县一方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家禽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处理事先告知书.pdf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