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编制了《河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日(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 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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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