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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划转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使的职能目录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5 14:47:4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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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7〕16号)和《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委办发〔2019〕59号)文件精神,有关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职能划转目录清单详见附件)已划转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以上职能划转后,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职能划转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使的职能目录清单.xlsx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