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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2 10:41:4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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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关于公布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就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915

  地点:河源市生态环境局5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由于我市供水格局发生变化,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的相关要求,我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可行性研究工作,现就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方法

 (一)听证人申请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河源市公民;

  2.河源市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时间:2020812日至822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申请方式:

  1.电子邮件提交申请邮箱:hysstjsk@163.com

  2.传真提交申请(传真:3883676

  3.现场提交申请地址:河源红星路118号河源市生态环境6水环境管理科)

 (四)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实填写的《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复印件,以及指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工作证复印件。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听证代表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共9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民主党派代表2人、专家学者1人、群众4人(其中东源县、紫金县、和平县、连平县1人)。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专家学者听证代表由河源生态环境局邀请;群众代表通过公开报名的方式遴选产生,如申请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则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听证会将延期举行。  

五、其它有关事项

我局将于听证会举办20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并于听证会举办10日将《听证会通知书》《河源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确保按时参加听证会。若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应当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欧瑜华,联系电话︰3883971)。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名申请表.doc




河源生态环境局

20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