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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0-07-10 16:42:2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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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盖章)                                时  间  : 2020 年 7月 9 日

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举措

责任部门

联络员

1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第一千三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大小确定】、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全市排污企业、社会公众。

引导干部职工及管理对象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1.将民法典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一期民法典专题讲座。

2.依托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及考试,明确学习时长不低于40个学时。

3.认真梳理本部门履行工作职责需贯彻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制定本部门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4.借助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政府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以及民法典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引导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意识。

5.与“环保五进”活动相结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政策法规科牵头,机关党办、宣教信息与监测科技科、宣教中心、执法科配合

何秀娟

3883197

667477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