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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0-01-21 16:34:2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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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要求,大力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我市在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多措治水,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一是加强东江、新丰江保护。印发实施《关于打好碧水保优战的命令》《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实施分类整治,对 15个市考断面水质情况和东江、新丰江31条支流33个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实行季度排名。二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饮用水水源地20个环境问题整治、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三是牵头按期基本完成综合整治东江新丰江市区段水环境议案办理。河道清理管护已制度化、常态化;新建2座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约65公里;完成黄沙河、金竹沥、高埔小河整治工程和东埔河截污管网延伸工程、新丰江坝下至河口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四是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完成了155个加油站和579个地下油罐改造。五是黑臭水体整治接近尾声。黄子洞、白岭头河段“初见成效”评估群众满意率和水质均达到消除黑臭要求。2019年,我市地表水省考断面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9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其中,新丰江水库断面水质达到Ⅰ类标准,其余8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二)综合整治,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印发实施《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全年攻坚行动”,实行每日巡查督办制度,共巡查处理大气环境问题1144宗。二是加强工业污染整治。完成355家“散乱污”企业和78台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三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9家省重点监管企业已基本完成治理,减排VOCS约4200吨。四是开展排气污染整治。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上路执法检查,加强柴油车专项整治。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全天候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五是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协调住建等部门开展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积极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六是加强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协调城管部门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管控,各县区实行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扩大烟花爆竹禁售和禁放区,加大监管力度,首次在2019年春节期间未出现污染天气。2019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全省排名第二;轻度污染8天,同比减少8天,无中重度污染天气;综合指数为3.10、全省排名第五;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指标浓度全面达到二级标准和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其中PM10、PM2.5和臭氧浓度均同比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 三)全面行动,严防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一是推进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完成了年度重金属减排任务和137家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空间信息调查等工作,公布了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初步建立了7块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推进连平大尖山铅锌矿整治,龙川县稀土开采历史遗留矿区周边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项目完成招投标。二是落实固体废物跟踪监管。全市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率分别达95%和100%。三是积极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已投产,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7.58万吨/年。积极推进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迁建项目建设。

    (四)精准发力,协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一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印发实施《系统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河源市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64个村庄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二是深入开展生态村创建。全市255个省定贫困村全部创建成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三是引导养殖业规范发展。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组织各县区科学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同时加强对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联合林业等部门印发了“绿盾2019”工作方案,坚决整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焦点问题。

    (五)提升服务,高位推进绿色生态发展。一是落实源头把关。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将部分项目下放至县区审批,继续落实环评5个工作日审批要求,其他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均缩短50%,实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畅通绿色通道。全市核发排污许可证53个、辐射安全许可证8个,审批项目367个(其中报告书10个,报告表357个)、登记备案项目594个,60%以上的项目可通过自行网上备案完善环保手续。二是加强空间管控。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形成“三线一单”初步编制成果。启动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实施污染减排。提前完成“十三五”污染减排任务,碳普惠核证减排7315吨二氧化碳当量,基本完成14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四是基本完成污普。上报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工作报告等工作成果初稿。五是生态补偿制度即将落地。《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审定。六是全力推动双“融”。印发了《河源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绿色生态屏障专项小组工作方案》。主动对接深圳,全力推进“融深”工作。七是协力推进创文。17项创文指标均达标,完成挂钩小区环境整治。

    (六)严格监管,依法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一是督促落实环保督察整改。结合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固体废物专项督察、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积极组织制定了我市整改方案,合并整合共性问题45个,已完成11个问题整改(其中销号1个),其余达到时序进度;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279宗,已办结278宗,办结率99.6%。二是依法开展环境监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46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6项,出动执法人员6831人次,检查企业2654家次,查处违法案件84宗,罚款金额330.6万元,责令整改企业157家;办理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8宗,其中,查封扣押案件1宗,限产停产案件2宗,移送拘留案件4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三是排查整治环境风险。密切监控七寨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满溢风险,积极组织参加“6.10”“6.12”抗洪抢险复产工作;妥善处置粤赣高速和平段二甲苯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积极防范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和“邻避”问题,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717件,办结2687件,结案率为98.9%,7宗重点信访案件已办结,5个环境“邻避”问题均处于稳控状态。四是推进区域联防联治。成功在我市召开了深莞惠(3+2)生态环保合作第八次会议,与深圳、东莞、惠州、汕尾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与惠州市、赣州市开展了跨界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全面开展水、大气、土壤、声、农村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东江水质追根溯源研究和大气环境污染成因研究。六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基本完成污染源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7.33%。七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按要求办结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计21件。

    (七)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一是新闻宣传不断加强。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发布环境信息,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800多篇次,在市主要媒体长期刊播环保公益宣传标语、广告和专栏。二是社会宣传形式多样。在社区、公园、广场、学校等地新建成22个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宣传橱窗,充分利用城市楼宇电梯广告屏开展环保宣传;“河源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环保信息1万多条,出版《河源环境保护》期刊4期;及时稳妥处理环保网络舆情6起。三是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先后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6·19”低碳日、“6·5”世界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污染源普查暨环境保护灯谜节、最美生态环境使者评选等主题活动。四是广泛开展志愿服务。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文为契机,积极推进党员志愿者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

    (八)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生态环境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并取得良好成效。二是紧抓组织建设。完成了机关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局机关党委及所属6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吸收入党积极分子6名。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印发实施《2019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严格按要求开展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整治、党员干部谈话提醒等工作。四是积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以主题教育助力模范机关创建,我局综合科是全市唯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单位,市环境监测站党支部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支部,2名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五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每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务会议至少集中学习1次,各支部每周召开1次学习会,实现“学习强国APP”学习全覆盖。六是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我局挂钩扶贫的黎坑村去年经县考核已脱贫,积极巩固成果迎接省考核。七是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本系统市级机构改革和县区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改革,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印发了《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生态环保责任。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局部水环境质量存在波动。受畜禽养殖、桉树种植、农业农村污染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废弃稀土矿点历史遗留问题、梯级电站和河道库区采砂等因素叠加影响,局部水环境受到污染,主要呈现氮磷污染特征。同时,受强降雨带来的地表径流冲刷影响,个别断面水质波动较大,给水质持续达标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二)大气管控形势较严峻。由于空气质量易受干旱少雨天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等客观因素影响,叠加本地机动车尾气、露天焚烧、工地扬尘等排放源产生的污染物,加上我市三面环山的不利地形,污染物受南岭山脉阻隔难以扩散,NO2、CO指标浓度偏高。

    (三)环境问题整改力度有待加大。因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牵涉多个部门职能,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整改难度较大,如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能力仍然不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压力大以及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低、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

    (四)环保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环保机构设置与人员、设备、经费等配套严重不足,乡镇没有环保机构和人员,基层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较少且专业素质不高,监管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环境监管的需要。

    三、2020年工作重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干劲不松,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构筑新局的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锲而不舍,持续打好碧水保优战。认真执行《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一号令),尽快印发实施我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一号令,确保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第一。一是全面综合整治水环境。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三年行动、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15个市考断面水质达标、东江新丰江33个断面水质改善为抓手,综合整治水环境,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巩固东埔河黑臭水体整治和议案办理成果,配合住建部门督促尽快实现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确保新丰江水库和东江水质分别保持地表水Ⅰ类和Ⅱ类。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水源地日常监管巡查,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赤竹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推进东江饮用水水源保障工程项目。三是加强地下水保护。制订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

    (二)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全年攻坚行动”,重点落实好“管车、降尘、治污、禁烧、控放”等措施,协同控制臭氧、颗粒物、NO2污染,确保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一是加强机动车和机械设备排气污染整治。联合公安部门加大柴油车整治力度。加强低排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管理。二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严格项目准入审查,督促新增涉VOCS重点行业实施等量替代,推动市重点监管企业完成VOCS治理。三是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协调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城市扬尘联合执法,督促工地、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加强道路保洁,继续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四是巡查管控露天焚烧。协调城管部门和各县区进一步落实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重点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管控。五是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有效遏制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六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继续实行每日巡查督办制度,加强空气质量的预测及研判,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警,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坚持管治结合,持续打好净土防御战。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管控与治理,确保全市受污染耕地、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一是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联合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工程。二是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全力推进重金属整治重点工程,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三是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基本完成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迁建项目建设。

    (四)坚持以点带面,持续打好农村污染治理战。一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协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完成“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二是依法规划划定禁养区。依法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边界矢量化,形成禁养区范围“一张图”。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积极推动实施“绿盾”行动,跟进问题整改。

    (五)坚持高压态势,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坚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违者严惩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区域的执法监督力度,通过巡查、突击检查、约谈、限改、处罚、移送公检法机关处理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着力查处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积极防控环境风险隐患。实行局领导挂钩县区和基层接访、上门探访、带案下访、基层巡访,强化监测预警,积极排查和整治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风险,落实环境应急“五个一”要求,稳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三是加大环保督察整改力度。督促一体化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45个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11项做好销号和巩固提升工作,加快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和枫树坝自然保护区整治、老旧矿山治理修复等34项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

    (六)坚持高效服务,力促生态环保提效破局。一是依法把好审批关。认真落实“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规定,切实做到不越权、越级审批,不降低评价标准,从严把好源头防控关。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现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全覆盖。二是提升审批服务。制定提效破局工作方案,探索在已开展规划环评且落实相关措施的区域简化具体建设项目手续、精简环评文件内容、共享环境监测数据,实行环评容缺审查机制,试行环评豁免制和告知承诺制,取消农副食品加工、仓储业、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项目技术评估环节。三是推进执法与服务融合。坚持“容错改正”原则,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对企业提供精准的生态环保政策法规指导。

    (七)坚持绿色引领,协力推进“融湾”“融深”。一是建立全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守生态发展区功能定位,推进《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三线一单”和《河源市环境保护规划(2016-2030年)》编制。二是深挖环境容量潜力。推进碳减排、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和污普成果应用,积极为对接大湾区绿色产业体系腾出环境容量。三是加强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分配、调度,督促提高专项资金支出率及使用绩效。紧抓东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即将落地的机遇,提前统筹谋划,确保将生态补偿资金运用到最迫切需要、最能快速见效的关键领域。四是全面推进生态环保“融湾”“融深”行动。认真实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实施方案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

    (八)坚持全民共治,推动形成生态环保大格局。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对照执行《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强化环保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务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等工作,推进智慧环保及一体化业务应用平台系统建设。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密切关注生态环境网络舆情,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凝聚生态环保强大合力。 

    (九)坚持党建引领,锻造一支生态环境铁军。坚持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引领,继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完成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落实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模范机关创建,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全力为河源绿色生态发展护航。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