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东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27日依法向你公司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河社保追字〔2026〕1号),要求你公司退回工伤职工黄增学工伤保险待遇118878.20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河社保追字〔2026〕1号)。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你公司原职工黄增学,身份证号码:44162119******1215,其于2023年2月9日20时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因发生工伤时,你公司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你公司应依法向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已先行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118878.20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以上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入我局指定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黄增学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公司追偿。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67045980064600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开户行行号:104598052017
联系方式:稽查科,0762-3238690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商务小区13栋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