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广东巨益高硼硅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巨益高硼硅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河社保退字〔2025〕4号),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河社保退字〔2025〕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河社保退字〔2025〕4号)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退回6952.93元义务。如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河社保退字〔2025〕4号).pdf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