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陈文忠)
陈文忠(身份证号码:44252519******063X):
我局于2025年11月17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17号),请你退回违规享受的所属期为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5021.8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1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17号)后7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退回15021.8元义务。如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17号).pdf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2025年11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