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涛(身份证号码:41152819******6817)
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6号),请你退回违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065.2元(包括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3年2月至5月的失业保险金7849.2元、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所属期为2023年2月至5月基本医疗保险费1216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如下:
你于2022年12月30日向我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已按月领取所属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的失业保险金、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所属期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查,你于2023年2月在福建厦门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你于2023年2月至5月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现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将违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9065.2元(包括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3年2月至5月的失业保险金7849.2元、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所属期为2023年2月至5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216元)退还至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朱玉涛2023年2月至5月失业保险待遇”)。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3326186
联系地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文体中心二楼)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