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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刘多菊)
发布日期:2025-05-13 11:40:5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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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多菊(身份证号码:51302119******3747

我局于2025113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4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25月至6月的失业补助金共计874.8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如下:

你于2022114日向我局申领失业补助金,并已按月领取所属期为20221月至20226月的失业补助金。经核查,你自20225月起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失业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你于20225月至6月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

现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将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25月至6月的失业补助金共计874.8元退还至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刘多菊202256月失业补助金”)。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3326186

联系地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文体中心二楼)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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