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多菊(身份证号码:51302119******3747)
我局于2025年1月13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4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6月的失业补助金共计874.8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如下:
你于2022年1月14日向我局申领失业补助金,并已按月领取所属期为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的失业补助金。经核查,你自2022年5月起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失业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你于2022年5月至6月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
现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将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6月的失业补助金共计874.8元退还至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刘多菊2022年5至6月失业补助金”)。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3326186
联系地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文体中心二楼)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