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新(身份证号码:44160219******1219)
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8号),请你退回违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861.03元(包括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失业保险金1558.43元、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2.6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8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如下:
你于2021年10月21日向我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已领取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查,你的离职单位为河源市敏龙实业有限公司,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你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享受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现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将违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861.03元(包括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失业保险金1558.43元、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所属期为2021年10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2.60元)退还至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黄立新2021年10月失业保险待遇”)。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3326186
联系地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文体中心二楼)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