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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黄立新)
发布日期:2025-05-13 11:40:4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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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立新(身份证号码:44160219******1219

我局于2025313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8号),请你退回违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861.03元(包括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110月的失业保险金1558.43元、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所属期为202110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2.6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8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如下:

你于20211021日向我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已领取所属期为202110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所属期为202110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查,你的离职单位为河源市敏龙实业有限公司,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你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享受所属期为202110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现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将违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861.03元(包括违规领取所属期为202110月的失业保险金1558.43元、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所属期为202110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2.60元)退还至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黄立新202110月失业保险待遇”)。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3326186

联系地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文体中心二楼)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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